后被抓获。问:纪某的上述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2019-05-27 22:54:07
问题描述:
纪某在14周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版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
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
5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
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到,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
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问:纪某的上述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分别加以分析。
请问14周岁第二天因操作生疏将候车3人二死一伤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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