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鉴定,此次事故给原告肉体和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我怎么了做。
更新时间:2019-05-25 23:02:51
问题描述:
2018年8月26日07时,我驾驶小型客车沿王家坝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王家坝时因疏忽观察,操作不当,与路边的行人发生碰撞导致受伤造成交通事故,2018年8月29日,
南京市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八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2019年3月8日,经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伤情构成9级伤残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8000元,另我小型客车在被告人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此人保公司应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事故给原告肉体和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维护原告合法的权益特诉讼至贵院,望判如所请。我怎么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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