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我们物业公司也无意愿再在该小区服务续签合同,请法律规定的时限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0-02-03 07:11:5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由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我们物业公司也无意愿再在该小区服务续签合同,因为这个小区的物业费太难收了,直到现在去年的物业还有百分之二十没收到,今年的到5月初也只收到15%。现在我们在合同到期前的半个月(15天)向市住建局物管办和该小区业委会进行了报告、报备。请法律规定的时限是多少?半个月,还是一个月?请问我们还要怎么做才是正当合法合规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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