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算拖欠工资?合理吗?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N+1
更新时间:2019-05-16 14:56:09
问题描述:
你好,公司规定员工平时跟法定节假日加班给加班费,周六跟周末加班只能换休,但是我们的实际情况是很难在当月换休完,但是公司说换休两年以内都有效,超过两年了的,在第25个月发放加班工资,或者离职的时候给,请问这样合法吗,是不是算拖欠工资?如果我不同意公司的方案,要求当月没有换休完的支付加班费,合理吗?如果跟公司无法协商,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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