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同意退还押金1200元,剩下的房租一分钱不退给我,是否可以起诉房东?
更新时间:2019-05-13 17:04:41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某某大学租房。与房东签了2年合同,押金1200元。去年6月10日到期后又续签了一年合同,到今年6月10日到期。由于房屋主水管堵塞,5月5日房东来修理。前后来过3位修理师傅,咨询过修理师,主管道是房屋管道老化问题,可能是管内锈迹脱落导致的堵塞,认为原因较小。我自己找师傅400元修理,房东不同意。后房东自己找了师傅来修。收费580元。由于修理时房东不在,电话询问房东后房东让我先付钱。
我于5月5日提出不再租房。与房东协商后,房东同意退还押金1200元,并承诺余下一个月的房租,如房子在6月10日前租出去,则按每日算退还我剩下这个月的房租。
现在房子已出租,房东与新租客已签合同,从5月15日开始出租给新的房客。我要求房东退还押金1200元与剩下的房租1000元。并结算水费气费。后要求房东补给我水管修理的580元。房东说修理费由我自己承担。但在修理时,房东并未说明费用需要我自己承担,同时修理师傅也告知了房东水管堵塞原因可能是管道老化锈迹脱落。房东不听解释,并告诉我,他让新租客6月10日再来住,剩下的房租一分钱不退给我,只退押金,并且水管修理费也不给我。之前约定的退还余下房租,他就不认了。
这样情况应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起诉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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