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向乙打借条借款(借条上有个人签名以及开发商公司公章)后因无力偿还,并申请利息以及不超过已付
更新时间:2019-05-12 21:48:45
问题描述:
甲是某楼盘开发商,以个人名义向乙打借条借款(借条上有个人签名以及开发商公司公章),后因无力偿还,将其楼盘商品房以认购合同的形式,抵押给乙,并在补充协议中注明,如一年内无法还款,乙有权出售认购合同中所指明的房子。后来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以认购合同的方式将房子出售给丙,现在丙已在该商品房入住。(开发商甲隐瞒了没有预售证的事情,且到目前为止乙与丙手中均无房产证,均未办理过过户手续)
问题1:在甲无预售证的情况下,与乙、丙签订的认购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2:乙方是否能根据此认购合同以及其他证据起诉甲方偿还已付房款,并申请利息以及不超过已付房款金额一倍以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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