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开发商不但不按时交房,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我的违约金,以及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9-05-11 17:42:06
问题描述:
我的购房合同上写明,开发商要在2016年6月30日交房,结果开发商不但不按时交房,而且在2017年5月份左右,在没有具备交房资质的情况下,其工作人员主动打电话给我说,可以到售楼部签字拿钥匙装修房子了。转眼到了2019年3月20日,开发商才正识发收房通知书给我,让去办交房手续,结果去物业管理处那不给办,原因是:要我交齐从拿钥匙装修开始到开发商发收房通知书这段时间的物业费还有公摊费,以及签一份放弃追讨开发商违约金的文件。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我的违约金,以及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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