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要收回房子。请问这中间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怎么样可以让他交出公帐?
更新时间:2019-05-13 09:55:59
问题描述:
四个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其中一人作为店长管账。处于信任,账和钱都由这个店长一人管理。现在店长与其中一位股东有分歧,他带走了店里的所有流动资金及公帐,拒不支付店铺的房租物业水电费,导致断电断水,甚至房东认为我们悔约,要收回房子。请问这中间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房子收回代表店铺只能关闭,那要进行清算吗?怎么样可以让他交出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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