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不合法?是否应该先有物证鉴定结果才给出认定报告?火灾调查人员有案件的疑点,是否有责任进行严查租户
更新时间:2019-05-08 11:15:10
问题描述:
火灾调查人员在现场调查火灾起因仅用了5个小时的时间调查,在案发第二天就给出火灾事故认定报告:系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但是送检的物证鉴定结果是事发后的1个月才给出,结果是:无可供检验的熔痕。 问题1:这个火灾调查的流程程序是否不合法?是否应该先有物证鉴定结果才给出认定报告? 问题2:事发后的一个月,火灾调查人员说,送XX鉴定中心物证鉴定结果均无可供检验的熔痕。 问题3:火灾调查人员有案件的疑点,是否有责任进行严查租户当事人。同时房东当事人也有很多疑点需要澄清。或者哪些部门应该处理这些疑点? 问题4:对于这种火灾调查人员非全面的现场调查,而且单方面依据租户的口述: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火灾调查人员是否有法律责任? 问题5:火灾认定人员也说:如果申请消防总队进行火灾认定的复议,修改原认定报告的认定结果可能性也不大。如果这种情况,火灾认定人员不敬业、专业,火灾认定报告含糊及鉴定结果不明,分不清谁的责任,下一步去法院诉讼该怎么办? 期待对火灾事故以往案例及谈判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律师针对每个问提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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