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无子女。男方女方有财产分割协议,且留有自书遗嘱三份。是否有女方房产的继承权
更新时间:2019-05-09 00:50:12
问题描述:
1、背景:女方无子女,与男方再婚(再婚时男方与前妻有两子,均已年过18周岁)。再婚后无子女。
2、男方与女方有财产分割协定,基于协定,安慧北里处房产男方放弃自己那一半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即安慧北里房产系女方个人财产。
3、女方立定遗嘱将安慧北里房产赠给侄子所有(未公正,手写原件三份)。
4、女方法定继承人情况:
第一顺序:配偶(先于女方去世)、子女(只有非婚生:长子已故先于二位老人去世但有一子、次子)、父母(已故)。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两个弟弟)、祖父母(已故)、外祖父母(已故)。
问题一(最急迫):男方女方有财产分割协议,故女方位于安慧北里的房产系个人财产,且留有自书遗嘱三份。问:鉴于女方与男方再婚时,男方原两子均已年满18周岁(不止),在法院认定的继承范围,这两位儿子是否有女方房产的继承权,请注明来源(一定要看到节选自哪部法律或相关条款规定,如不能指明出处,请律师一定说明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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