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更有保障?
更新时间:2019-05-06 13:27:22
问题描述:
2018年2月6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当时询问何时交房,该销售人员说是2018年10月1日 国庆交房,购房合同上交房日期也是写的2018年10月1日,可是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没有任何通知文件(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都没有告知我),于是在2019年1月29日从外地回家去开发商那里,找到物业处询问我的那栋房子都延期交房了,现在到底什么时候可以交房?当时物业说我的那栋房子不是2018年10月1日交房的,应该是2019年5月1日交房的,我当时一懵,跟物业分辨,明明购房时销售的确说的是2018年10月1日 ,我的合同也是2018年10月1日,我把合同给物业看后,物业当时就去找开发商,经过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查询,才发现我的那栋楼一共有两户购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18年10月1日,当即开发商解释说是他们工作人员失误合同打错了!我没有接受解释,当时我找开发商老总(就是法人)说明情况,老总说他商量下给回复,结果至今没有回复,跟我因为我购房时销售人员很明确告诉我交房日期,只是当时销售人员早已离职了,我该怎么维权?合同上关于争议解决方式中列明了两项: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当时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上面写明<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就是说我只能通过仲裁来解决不能向法院起诉吗?2019年4月30日接到物业通知收房,马上回老家和同一栋几个业主一起验房,发现没有《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证时》和《房屋测绘报告》,于时我们几个业主没有收房,5月4日又去找开发商老总说了延期交房情况,他还是说商量下给回复,让我先去收房。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更有保障?可以成功向开发商索赔吗?身边朋友说这种情况到处是,去告了也没用,开发商会去房管局改合同交房日期,是真的吗?来来回回请假回去好多次了,事情一直拖着,怕过诉讼时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