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HR通知我公司不考虑与我续签合同,我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是否可以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
更新时间:2019-05-05 20:30:49
问题描述:
去年4月份与
北京一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去年的11月份,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被调到
上海常驻,工作地点为其分公司。为此我从北京搬到了上海定居。今年3月初,公司HR通知我公司不考虑与我续签合同,我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公司以我交接为由不予赔偿。
我在上海工作,工资为北京公司转账。但我实际上是为其上海的分公司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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