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应该要求房产公司作出相应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05-17 09:08:57
问题描述:
去年我买了一套六楼的商品房,今年七月底交的房。在交房是并没有发现房子有什么问题,九月份我们开始对房子进行装修,在九月十号左右处理墙面时发现屋顶在浸水,就立即停工并通知屋管进行维修。维修时我们就要求处理好了进行蓄水测试,我说在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之前就把问题给解决了。(因为当时我们墙还没有刷漆)可施工单位却保证维修了以后一定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要是再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十月国庆节期间连续下雨,7号我们去看结果又在浸水了,而且比上次还严重。我们找到施工单位要求做相应的赔偿,结果他们只答应给我们把墙面恢复原样,其他不作赔偿。
我想问问各位律师,如房屋第三次出现浸水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房产公司按现价退房,并对我们的装修和精神损失作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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