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给的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还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挖了。我们手上有土地承包合同
更新时间:2019-05-02 10:48:16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两个问题,不知道能否解答一下? 问题一:贵州省印江县至沿河县修国家二级公路,因需要沿途征收了一些土地和房屋,也给了相应的补偿。但是给的补偿标准:房屋按820-850元没平米、土地按60元没平米等等。就拿个实例说”一栋砖房100多平米,加上土地,宅基地,树木等补偿总共还不到20万元,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的补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问题二:也是修这条二级公路,需要大量的砂石,因此一些人看上了这个商机,想着开矿山。我们的土地刚好在这个矿山上面,且这方土地我们家最大的粮食产量来源地。这些人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没有找任何人与我们沟通,就被他们强行挖掉了近一半,如果不是我们自己看到的话,还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挖了。这方土地的面积接近300平米,事后我们去找开矿山的人,他们却只说赔偿2万元,我们没有同意,后面经过协商他们还是给2万元,因此没有商量到位,中途就一直拖着。这座矿山属于我们村寨集体的,但是因为租金没有洽谈到位,所以搁置了一段时间,后来他们去了别的村寨找矿山资源,也没有谈拢。这中途我爸爸听说了去找了他们,他们给的理由是不需要我们村寨的矿山了,因此只给我们被挖的土地赔偿3000元,我们全家都不同意。最近几天因为别的矿山没有谈拢,所以还是准备租我们村寨上的矿山。但是这几个商人却找上我们村长等官员来给我爸做思想工作,还说这是项目部强制性的,必须得给,是国家工程需要,一定得给。 他们这属于赚取利益而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手上有土地承包合同,且首先他们的态度很差,先斩后奏,相当于强取强卖,完全不把我们当回事。我想请问律师他们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这属于强制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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