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是否超过受理时效?仅有对方电话信息我又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9-05-10 19:37:33
问题描述:
我的车一直停在商场地下停车位,被一女司机跟她同学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剐蹭到了,车牌严重受损,保险杠有轻微刮痕,我发现时是4月23日,车上留了字条,留的时间是4月21日,事后得知,肇事者剐蹭了以后直接离开了事故现场,第二天才返回留了字条,当时并未报案。由于没有监控,也出于仁慈之心,看在对方留字条份上我也未直接报警,只是想着等她来把我车修好就算了。期间通过电话和微信有过几次沟通,但当事人以出差等理由拒不到场处理,她同学又推卸不是她的责任,之后两人并都电话也不接,微信不回了,一直拖到4月30日一直协商无果,对方也不出面解决,再无法联系上肇事者后才我报了警,交警中队和大队相互踢球推卸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报案的时间是否超过受理时效?没有监控,仅有对方电话信息我又该如何维权?急急急,恳请大律师们帮帮我,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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