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请问乙某应当承担何
更新时间:2019-04-29 20:16:56
问题描述: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下称A企业),甲聘
青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
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
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
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
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交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
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
勿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 B合伙企业每年
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应如何安排?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4·假如在清算程序完成后,债权人丁的请求仍未得到全部满足,那么丁的剩
余债权如何处理,甲是否因清算完成而免责?
5·本案中甲的律师对于清算方案曾向甲作出以下法律意见: (1)甲自己清
算; (2)由全体债权人组成清算委员会主持清算; (3)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
算,该法律意见正确与否?
6·企业清算过程中又发现,乙将一笔货款1.8万元据为己有。请问乙某应当
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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