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属于非农户口)我想请教律师:是否有效(因为我弟弟是非农户口
更新时间:2019-04-29 00:25:13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
浦东新区合庆镇下属一个村的村民(当时是农村户口),2003年村里允许村民在村规划地建造房屋,当时村建房员提议由我和弟弟(顶替父亲后属于市区户口,可能后来迁回乡下。但还是属于非农户口)共同建造一幢房屋,费用各半承担。并且在2010年签订了协议,注明了该房屋属于姐弟两人共同所有。但后来偶然知悉该房屋的批复和申请人均为我本人(附加同住人是我丈夫、儿子和婆婆,没有我弟弟的名字),因此我们向村里反映这房子批的是我们的,我弟弟应该是没名分的,可是村里说当初你们说好的是一人一半,并且村建房员到镇建房办又开了二张建房许可证(我和弟弟每人45平方,这二张许可证镇里是没有存档的,并且许可证上没有批文号的,批复上是规划地,该许可证上写的是宅基地,镇建房办的档案里应该是我的90平方的许可证,由于村里阻挠我们查不到这张许可证,批复我们手里有的)。
我想请教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和弟弟签订的各人一半的协议是否有效(因为我弟弟是非农户口,按照土地法63条应该只能本村村民才能买卖和转让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有村里开具的二张建房许可证是否有效?如果该协议和许可证无效的话我该怎样收回我的权益,并且返还弟弟一半建房费用后是否需要支付他的利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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