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B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当事人B负全部责任,想咨询B没有反驳的法律
更新时间:2019-04-20 16:14:34
问题描述:
A驾驶小型客车,沿荷城街道康宁路往泰和路方向行驶,行至荷城街道康宁路与泰和路交汇时,遇行人B右往左横过道路发生碰撞,致B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B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认定当事人A无责任;当事人B负全部责任,想咨询B没有反驳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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