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没有书面解聘书。我通过全县统一招聘考试又被返聘合同期是一年,我能写复审申请吗?要求重返工作岗位吗
更新时间:2019-04-15 21:44:58
问题描述:
我是'1994年的公立学校选聘合同制干部,1992年受人事局委托到佳木斯师范专科学院学习俄语〈当时签有委托书,回来后订合同制干部,与正式干部待遇相同〉。1994年毕业后到公立学校教书,合同期3年。期满后再未续合同。直到2002年7月县里下了一个文件,说两'清將我清退。当时没有书面解聘书。当时我在2001年已有编有卡。省有名。2002年9月我校缺2名英语教师。我通过全县统一招聘考试又被返聘合同期是一年,期满后再未签合同,一直又干到2005年7月,我在事业单位共干了连续IO年半。当时已是聘任制。但却地说理。现在根据国办发[2000]I5号文件,2001年国办发21号文件,200l年74号文件,2002年国办发35号文件。我不应该下岗。我能写复审申请吗?要求重返工作岗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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