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合伙人是2017.11份开始合伙做生意的,现在我的合伙人,这样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4-16 09:20:35
问题描述:
我和我的合伙人是2017.11份开始合伙做生意的,现在我的合伙人,这样合理吗?
你好,我和我的合伙人是2017.11份开始合伙做生意的,当初这个店我们花了65000的转让费,这个店是每年8月份就要交房租,现在我的合伙人,不想做了。转让费我会平分给她,但是她还想我把这几个月的房租给她,她说我在使用这个店的房租,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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