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可以辞退家属,劳动能力鉴定的停工留薪期结束
更新时间:2019-04-14 16:25:14
问题描述:
家属在外出工作期间发生工伤(18年1月15号),已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现在已过鉴定结果(鉴定结果为9级)的停工留薪期。因为家属不是国企的正式员工,而从事这份工作也快30年,但该国企在08(或10年之前)未给家属购买社会保险,之后与满足公司签订合同,为劳务派遣员工。现在劳务公司未与家属协商,并安排合适的工作,只是多次说现在要辞退家属再走法律程序。该劳务公司和家属大概08或是10年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去年才续签合同,为期3年,该劳务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家属,有何依据?之前在国企工作几乎没有保留证据证明有几十年工龄,是否该国企要给家属补交之前未缴交的那部分社保?是否在这个工伤事故中,该国企不必承担责任?还有就是假如劳务公司辞退家属,是否要做什么赔偿事项和继续为家属缴交社保直到什么时候?还有现在国企那边以家属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为由,停发之前的基本工资。而2月份已由劳务公司派发工资,但其与家属签订的合同里写明的基本工资明显低于汕头市的最低工资水平,这个是否违法?现在也去行政中心社保窗口申请继续治疗,家属发生工伤后,医生明确表明:这个要继续用药治疗,因为伤到脑部,颅内的积血随时会多或者保持出院那时候的状态,为何只能申请继续治疗?是否继续治疗申请结果出来,这个时间结束,劳务公司就没有责任?还有这个工伤复发如何界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停工留薪期结束,劳务公司还会承认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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