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9月27日与安徽逗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品牌服务合同书》(含补充协议)(该公司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2019-04-12 13:26:47
问题描述:
合同纠纷:本人于2018年9月27日与安徽逗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品牌服务
合同书》(含补充协议)(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合肥市蜀山区
经济开发区湖光路1299号电商园1幢708号-227室,法人代表:汪贤阳)。该公司为乙方,本人为甲方在广州市番禺区为区级代理,合同上未有说明,区级代理加盟应交纳押金58000元整,实际交纳54600元整(扣除房租2400元和考察费1000元)。合同补充协议上说明承诺甲方经营满六个月,无论任何原因,押金可退,机器货品可退(注:扣除进货已返还,加盟商佣金(已返还7966.1元),机器折旧等)。现在本人已经营满六个月申请退款,在押金可退的项目上增加了:机器折旧1980(计算方法未知),货品清算5603(货品计算方法按卖价计),差旅费2244(增加,未提供单据),装修费1360(增加,未提供单据),市场调研,选址,培训安装机器1500(增加),售后维护费5000(增加),品牌使用费10000(增加),广告投放均14420(增加),物流费980(增加),这些增加项目在合同上未有任何体现,在谈合同的时候他们的经理(凡婷婷)只字未提以上的扣款项目(本人可提供全部的聊天记录和语音文件)。在我4月9号申请退款事宜的时候,他们提出让我必须同意他们无故增加的扣款条款才能退机器和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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