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实告知,是否可以认定公司已同意转租事实?是否可以认定我与公司直接成立合同关系事实?
更新时间:2019-04-12 11:20:04
问题描述:
3月1日我从公司下岗职工处承租了其公司一门面,给我时讲此门面是从公司出租而来可以转租。我第1天接门面装修时,公司经理到店要求我递交装修申请书及询问门面从何处租来,我如实告知,次日到公司办公室当面将装修申请书当面交于经理,经理未有异议。
3月23日公司对大楼其他门面出示搬离公告,5月底大楼需装修改造。下岗职工与公司确认我店不影响可正常营业。
6月2日施工方考虑安全问题要关闭我店(房租交至6月8日),公司未与实际承租人我协商直接封存门面。几次与下岗职工协商无果,后来下岗职工直接不理此事。
7月15日公司强行砸门而入将所有装修物损坏。后经与公司多次协商,公司以其下岗职工违规转租为由只承担装修物恢复责任。
次年3月9日大楼装修改造完工(暂停营业9个多月),公司将门面直接出租予我并恢复了原装修物,但不允许转租。后来多次要求公司提供与其下岗职工签定的合同(明确条款不能转租),以便我诉讼下岗职工欺诈。最终公司查询跟本不存在有合同,而且此门面当时是下岗职工自行改造的门而且运营了20来年,公司每年仅收取一点管理费,下岗职工还从公司领取一部分补偿款(我一分补偿都没拿到)。
咨询如下:
1,公司考虑不周全突然收回门面需要给于我什么样的补偿?营业损失按几个月计算?
2,我接手门面第1天,公司已知情转租情况并还写了装修申请,请问是否可以认定公司已同意转租事实?
3,下岗职工与公司没有合同,然后实际租用人已是我且公司已知情,请问是否可以认定我与公司直接成立合同关系事实?
4,可以向下岗职工主张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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