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追要交通事故赔偿
更新时间:2004-06-11 16:24:01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十一月在上海浦东新区碧波路遭遇车祸,经过交通大队仲裁处理我负60%责任对方负40%责任,双方达成协议,今年4月16日交通大队向双方下达了调节书,写明10日之内给付赔偿无涉结案。可是直至现在,对方并未给付,而是以自己车辆保险并未给付为由,让我提供医药费发票,收入证明,税单,病历等给他。我认为我只需向交通大队出具这些证明材料,并无向肇事方提供的义务。
当时双方已对事故赔偿金额达成协议,交通大队也下达了双方签字并盖有公章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节书》。由于结案后,当初在交通大队计算赔偿金额的一些证明、单据并未保留,请问现在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节书》是充分有效的证据吗?《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节书》能够在法院申请执行吗?十分感谢并期待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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