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丙方外包合同解除。但工资低于合同签订工资。请问甲方上述借口是否应该按N+1倍工资补偿乙方?
更新时间:2019-06-23 12:13:10
问题描述:
前提:员工(乙方)与甲方鉴定劳动合同。甲方与丙方鉴定外包合同。乙方在丙方所在地工作。
事项:1、甲方与丙方外包合同解除。乙方从丙方项目撤出。至此,乙方与丙方毫无工作关系。
2、甲方以当前无项目为由,要求乙方自动离职。但只给4000~5000补偿金。乙方要求N+1倍补偿。但甲方借口a.不是甲方要辞退乙方,而是现在没有合适的项目给乙方工作。b.
北京的项目,甲方也推荐过,但是乙方技术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去非北京地区工作,被乙方拒绝。c.乙方可以以坐班形式在甲方所在地工作,但工资低于合同签订工资。备注:合同表述工作所在地为:北京(
杭州)或项目所在地
3、请问甲方上述借口是否符合劳动法。甲方劝乙方自动离职是否合理,甲方是否应该按N+1倍工资补偿乙方?如不符合,乙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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