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主管单位的印章)借调人员以谁借调,办理好一切劳动关系手续。我们还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吗
更新时间:2019-03-27 17:25:42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们是XX县XXX局原下属XXX厂等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具备劳动人事局的招工文件和招工登记表,也有主管单位的印章),人员共22人,因工作需要在早年(92—96年)被借调到主管局的另一个下属事业单位XXX林场工作至今。2000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对XXX等单位实行“关闭”的决定,遵照县企改领导小组X企改【2000】9号文件精神,全部安置了在厂职工(有安置文件和安置名单为据),我们20多个借调人员不在安置对象和名单中,且未收到任何安置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了对借调人员安置的要求:“第一:借调人员以谁借调,谁接收的批文精神执行,办理好一切劳动关系手续。第二,代招人员,按代谁招,由谁接收,办好脱离该厂的一切手续的精神执行。”多年来XX县XXX局并未按县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执行,并未解决我们的身份问题和工资待遇问题,一直以来把我们当临时工对待。现在我们已经有不少同志面临退休,退休金和养老金将大打折扣,请问刘律师:我们还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吗,我们这些人该何去何从?希望您能利用法律的武器帮助我们这些无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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