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更新时间:2019-03-28 21: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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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商城上买了一个东西,然后买了三天后还没发货,问客服才知道无货了,现在京东给出调解方案是,给出10元补偿款,但是之前在网上查到,说是如果:《民法通则》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欺诈行为作出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条款。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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