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1. **相关证明材料**: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
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对象资格的凭证。规范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劳动合同。
-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3. **医疗诊断证明**:
-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医疗机构应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协议医疗机构(例如对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
- 职业病诊断证明应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应是由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