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公司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6-09-28 03:24:01
问题描述:
今年四月本人于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左胳膊骨折受重伤,公司以肇事司机已赔偿医药费为由拒绝给付任何补偿,建议我休息几月但拒付养伤期间的工资。因本人与公司的合同至八月到期,为了能续签合同保住这份工作,七月,在伤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我回到了工作岗位。约一个星期后,一天下夜班,在公司厂门内(厂区内没有路灯),迎面开进几辆车灯光刺眼看不清路,自行车倒向左边,左手有伤无力支撑,胳膊再次骨折。
请问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如工伤期间不付给任何补偿,合同期内建议长期休息却不发给生活补贴,导致本人没有安全感,害怕失去工作才带伤回到工作岗位;厂区内道路旁无路灯为主要不安全因素)公司有没有责任?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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