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让我写出如何诈骗他30万元的经过,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我刑事拘留
更新时间:2019-03-23 23:45:44
问题描述:
您好,2017年1月14日,经朋友介绍认识,康锋华因临时资金周转,向我借30万元,他给我出据了借条一份,我将30万元转给他。间隔两天(1月16日),康锋华打电话给我,说有事商量,让我到万祥宾馆等他,我和朋友杨龙军还有杨龙军的女朋友万静三人到了万祥,等我到宾馆房间后,康锋华提前安排好的三十多名小弟,都带着口罩,手拿着刀、棍和消防器材(宾馆有摄像视频),在宾馆内将我和我朋友手机全部没收,限制人身自由,对我们进行欧打,用拖鞋打脸,并逼着下跪,用灭火器殴打我们,侮辱达3个多小时,殴打期间他逼着我,让我写出如何诈骗他30万元的经过,我说我没诈骗,我不写,他们就对我殴打,并拍视频强逼我说出并写下诈骗他的经过。然后,康锋华通过当地势力及关系,在没有拨打110的情况下,直接通知当地朝歌镇派出所将我从万祥宾馆带走,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我刑事拘留,最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将我释放,出狱后我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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