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律师:
我们从2017年2月份起遭受楼上业主深夜的手工加工物品噪音侵扰两年多。向居委与派出所及各级政府申诉举报均不管用,决心诉诸于法院。我是以《相邻权纠纷》3月21号与律所签《聘请律师合同》的尹**。请律所为我打官司。并交了7000元的预付款。
然而事件又有了新的变化。21号从律所回来后,夜里楼上很安静,我以为是偶尔发生的事,没怎么在意,继续操办预定的事项。今天早上发现22号夜里还是很安静。(因为3月18日给闵行区党委,区政府曾发过一封申诉信。以前曾发过多次信件,这次也没抱什么希望。所以没去理会,照打我们的官司)。由此猜想政府这次是否又有什么新动作了? 今早上网查看果然有了新消息。如下:
“告知单位:**镇人民政府
办理日期: 2019-03-21
办理状态: 分类受理
告知事项:**政府 闵莘网[2019]20009 分类处理告知书 尹**: 您好!我镇于2019年3月18日收悉您反映您认为西园路**弄**号**室是手工加工厂,现再次恢复,要求处理的事项。经查,您反映的事项应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根据《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镇城管中队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您反映的事项。如需查询处理情况,可与**镇城管中队取得联系,联系地址:莘西南路**号,联系电话:**。特此告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
看后方知晓政府又行动了,这次行动的特快,可能是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吧。由此产生了两种顾虑:一是如果政府下定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楼上就此不再深夜加工制噪,待我们准备好后启动“官司”时,效果肯定不理想。二是政府这次动作快,效果好,肯定自以为豪,大力宣传。对我们的作法不支持或反对,最终还是对我们不利,特别是对我们两个生活在他们羽翼下的子民不利。因此想与律所的签约律师商量一下,能否将我们签定近两天时间,尚未启动的聘请合同暂停或中止。希望律师能理解与支持我们的想法,如果事情再次恶化我们再继续签定合同。
然而该律所律师刚答复我,中止合同可以,但予付款按合同规定不予退还。使我很是想不通,请教王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呢?
2019.03.23 16: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