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又过了1年多时间2012年父亲去世,之后我们在贵阳买了房子,找他协议他不离要这么拖着
更新时间:2019-03-25 11:23:58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是2008年结婚,同年11月生了个女儿,对方是
上海人和我到了
贵阳,来这边在家人的帮助下给他找了一份银行的工作。第一个孩子3岁多时也就是2011年,对方开始对家庭不管不顾经常一个星期不回家,最长一个月的时间。这时候我也提出过离婚期间由家人出面调解,对方也写了保证书不再对家庭不管不顾,这样又过了1年多时间2012年父亲去世,我看他也有不少转变感情也还稳定同时无意间又怀孕,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是双胎,过后问他意见他当时就说多一个人多双筷子,呵呵我就相信了他的话,就这样2013年8月我又生下一对
龙凤胎宝宝。怀二胎期间也有夜不归宿的行为发生。当时我已怀孕20周很想放弃孩子被母亲劝下。由于怀孕期间一直工作加上经常为了他去网吧不回家,不关心我而生气,所以孩子在31周的时候就出生了。最后不得不住进温箱每天费用非常高。就这样他不得不把在上海的房子卖掉救孩子。之后我们在贵阳买了房子,他也买了车花果园买了一套公寓房至今空着。后面两个孩子出生以来他几乎没有带过,都是请的保姆和我母亲一人带一个,这就给了他很多自由时间去玩,我也想着他平时工作累了也需要放松,这一放松就放松了他敢两年都不回家。因为这当中我们也为了家事,孩子的事吵过,他的态度就是一吵架不高兴就走人,打电话,发信息都不接,不回。我一直每天忍着痛苦坚持上班,回到家就我和母亲带着三个不懂事的孩子过日子。后来我也不找他了,随他去吧。从2016年5月开始到2018年5月整整两年不回家,不闻不问孩子不拿生活费我也觉得这样的婚姻名存实亡对孩子的伤害也很大,干脆狠狠心离了吧,找他协议他不离要这么拖着,最后我是2017年7月底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当时他不顾孩子有没有地方住非要卖房子,非要分41万走,车子也是他开走了。现在房子卖了我觉得我一女人带着三个孩子,判给他41万很不合理,我不愿他拿着养孩子的钱又去结婚去养3,4条狗都不管孩子是否有吃有喝有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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