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月的假给我发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请问这合法吗?对吗?
更新时间:2019-07-03 21:03: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公司有1000多人,去年公司人事部把我叫去,说我公司业绩不好,给我放了两个月的假, 这两个月的假给我发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两个月满之后,人事部说和我终止劳动合同,按工龄给我补偿工资一年一个月,可公司算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把我这两个月放假也算在里面,请问这合法吗?正确的算法应该是把这两个月除外,再平均前12个月的工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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