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驳回起诉,请问接下来该咋办?
更新时间:2019-03-22 14:14:0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本人因2015年3月下旬看了**一则新闻采访节目,按照节目中的联系方式联系到节目中的招商公司,签订了节目中宣传的产品区域代理合同并缴纳了15万元代理费,后发现该产品的用途与事实不符,经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构成虚假宣传存在合同欺诈,判决撤销合同返还代理费,但没有办法执行到财产,我以“侵权责任纠纷”再诉广告发布人电视台,要求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以案由不对、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驳回起诉,二审、再审都以同样的理由予以驳回,检察院认为法院裁定没问题,请问接下来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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