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文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请问周某会附上法律责任吗?工商注销可以通过挂号信形式邮寄到杨某住址
更新时间:2019-03-21 21:55:42
问题描述:
一家公司有三个股东,大股东占60%份额,周某(公司法人代表)占24%份额,杨某占16%份额,已超过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将公司注销,唯独杨某不同意注销,现在国税地税需要每位股东签名才可以申请注销,签名文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办理人员一定要看到签名才受理,如果我们直接代签杨某名字,如果杨某事后追究其他责任,请问周某会附上法律责任吗?另外,工商注销可以通过挂号信形式邮寄到杨某住址,凭回执单据超过15个工作日就可以正常走注销流程,不用杨某签名也可受理,最主要已经超过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将公司注销。现在就第一步国税地税一定要有签名才可以办理,现在比较担心的就是会不会因为书面上的代签杨某名字导致事后附上法律责任,麻烦能回复我的烦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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