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司缴纳社保时冲突应该怎么解决,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和一定的双倍工资,如果有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的
更新时间:2019-03-21 11:51:17
问题描述:
本人2018年7月1日毕业,在2018年1月2日开始在某公司工作,当时签订了一份3个月的实习/试用期合同,约定实习期工资2200元,转正2500元,只有一份,公司拿着,期间还签过一份学校的灵活就业合同,至今为止,公司未缴纳社保,经过协商,公司回复唯一的解决办法是从2019年3月份开始缴纳社保,予以辞退,并延续缴纳之前未缴纳的社保,也就是11个月的社保,本人需每个月把个人应缴纳部分每月交给公司。那么我是否应该同意这个解决方案,如果离职之后公司以不再在公司工作为由不续交社保应该怎么办,或者找到新工作之后,新的公司缴纳社保时冲突应该怎么解决,公司应该算是未与我签订正式用工合同,那么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和一定的双倍工资,如果有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的话,能有多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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