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参加一家招标代理公司的标,是否违规?对此标不公平公正。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更新时间:2019-03-15 15:31:09
问题描述:
我公司参加一家招标代理公司的标,该标委托方是一家三甲医院,招50万的医疗设备。开标后,招标公司说我我公司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止了我方的招标资格。理由是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汇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以到账为准)”,而实际我公司是从一般账户汇出的。对方以未按照招标要求,不是从基本账户汇出账款为理由废止我的资格。请问招标公司这样做是否违规?我觉得对方是侵犯了我方的权利,对此标不公平公正。我方认为:1、磋商保证金是对投标公司一份履约约束,只要是从公户汇出且在开标时间点前到了招标公司账户,就符合规定要求。2、即便是要求基本账户汇出,但我方提前3天从一般账户汇出了款,招标公司应该拒收我方汇款,并及时提醒我方就对了,而不是等到3天后在开标现场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来以此中止我方投标资格。背景说明:该标是一个关系户找了2各陪标的加上我方一共4家,我方是该标的强有力竞争者!请各位律师就此情况给出明确指点,我方认为招标公司违规,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此标是否应该废标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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