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20%的年度考核简直是霸王条款,也因此经常遭到某领导会议上辱骂不作为,是不是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
更新时间:2019-03-13 12:27:1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8年8月6日入职工作,面试时由董事长亲自面试,入职通知书是由贰壹捌购物公园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人事部发出,聘用任雄业218欢乐世界旅游游乐运营经理一职,面试入职约定申请人为旅游板块游乐运营经理,约定月工资为税后8000元。每天工作是在
曲靖珠江之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旅游公司工作,下班后还去218购物公园负责安全质检工作,存在交叉用工,可以看出公司的混乱,自入职2018年8月6日到2019年1月13日离职,2018年8月工资是由曲靖雄业大酒店有限公司发出,2018年9月-2019年1月的工资是由曲靖珠江之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工作期间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也未有任何试岗考核及月度绩效考核。之前约定转正也未如期转正,每月扣除20%月度绩效做为年底绩效考核,我在职时公司从未有绩效方面的任何文件和依据。而20%的年度考核简直是霸王条款,理由是未干满一年不予发放,我离职后还扣出年底绩效考核10%;公司每次发工资都是拖欠一个月工资(押一个月工资);在工作期间,一直勤勤恳恳,不留余力的为公司着想,也因为自己为人比较实诚,触碰到了相关领导的猫腻,导致自己在工作中受到排斥,也因此经常遭到某领导会议上辱骂不作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选择离职;在离职后,还把完善好的方案发给了公司。公司的的行为是不是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事后询问公司社保事情,公司拒绝缴纳我的社保,还扣留我本应有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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