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2017年8月2号与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又与他人签订第二份租赁合同,请问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吗?
更新时间:2020-01-27 06:56:27
问题描述:
房东2017年8月2号与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款150万,合同规划2017年11月20号房东交付房子给我使用,然而,房东再三推迟交付时间,延后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直到2018年9月份,房东又与他人签订第二份租赁合同,并收取合同款130万元。2018年10月25号房东到法院起诉找乙方,要求解除合同。请问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吗?房东一房二租,是否可以起诉他诈骗?房东出租的房子是宅基地建的房子,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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