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屋已签了合同,合同约定是2月15号之前,请问你我们之前这个交材料的时间可以追究他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9-03-09 18:30:50
问题描述:
我们的房屋已签了合同,合同约定是2月15号之前,交齐所有的材料给中介,延迟一天,付5‰的违约金,延迟超过七日,视为违约,付全款的20%那么买方是2月22号交的材料,我们还有一个最终写5月31号之前必须过户。我就想请问你我们之前这个交材料的时间可以追究他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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