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12月9日在现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就职,2019年12月9日合同到期单位准备给买断不续
更新时间:2019-03-08 14:06:03
问题描述:
本人2010年12月9日在现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就职,2013年12月9日续签第二次劳动合同3年、2014年5月集团效益不好部分停产我在部门停产,2018年6月工资降到70%、30%的绩效扣除、2019年12月9日合同到期单位准备给买断不续签了,这样我接受可工资从2019年3月就是现在准备给我的工资从8100降到1780最低生活补助、那样到年底在买断钱就少了很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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