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我目前在组织架构中的职位仍旧是董事长助理,是否可以要求补够我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9-03-01 20:48:37
问题描述:
您好,我2018年8月份入职该公司,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职位为董事长助理,实习期工资为80%,5000元,11月1日转正。后期公司调整,未在本人签字同意情况下,让参与销售工作,12月份开始底薪改到1500,而我目前在组织架构中的职位仍旧是董事长助理,我现在请问这种情况,离职是否可以要求补够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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