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月底向公司提出离职,还是试用期,是否合理?是否有权扣除全部薪资或者不发放上月薪资?
更新时间:2019-02-26 18:12:11
问题描述:
我1月底向公司提出离职,当时还是试用期,领导未回复,于是我自离了。2月份的时候,公司发布公告,说我旷职六天,给予除名并扣除全勤奖的处分,并扣除旷职天数三倍的工资,但是公司职员手册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公司如果扣除我十八天的基本工资,是否合理?并且直至现在,并未支付我1月份的薪资,公司是否有权扣除全部薪资或者不发放上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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