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认定劳动合同有效。并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是A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违反
更新时间:2019-02-24 10:53:03
问题描述:
一员工入职于A公司,有A公司出具的工资确认单及任职岗位等,还有该员工在A公司的出勤记录为证。A公司与该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未盖公司章子的空白合同,之后也未给该员工一份合同。几个月后A公司无故私下将该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到B公司,又过半个月后,B公司以公司业务合并为由辞退该员工。该员工将A、B公司向所属劳动仲裁申诉。并已受理。之后仲裁说是A公司提供了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与C公司签订的,要求仲裁撤销。仲裁认定劳动合同有效。让该员工撤销A公司的申诉并说如果要申诉只能申诉C公司。事实上,该员工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是A公司,C公司只是A公司的代发工资和代理社保的中介公司。并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是A公司。A公司私自变更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吗?第二A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合同不是也违反了劳动法吗?有可参照的劳动法为依据,为何仲裁要该员工撤诉A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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