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十天通知房东退租,交接那天房子还在租期内,他不给地址。请问房东能胜诉吗?
更新时间:2019-02-22 11:00:5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之前在
呼和浩特和朋友一起租了房子,
合同两年,合同上写了我和朋友的名字,租金1700每月,按季度付,压了一个月房租。我因为工作原因租了半年后准备离开呼和浩特,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十天通知房东退租,后来和房东面谈,房东以我东西未搬离拒绝交接房子,我给他钥匙他不要,交接那天房子还在租期内,和他面谈第二天我搬离的租的房子,后续联系把房子钥匙寄给他,他不给地址。现房东以我未交第三个季度房租为由起诉我,请问房东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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