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被发现了,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几条?在单位应该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2019-04-17 17:13:22
问题描述:
我是在
上海一所大学里做安保工作,年前我们楼里的老师每年都有发放每个安保人员一个大礼包和食堂二周左右的餐券,而今年发生了这样的事:其中有一名安保私自倾吞了我们6个人的礼包和用餐券,(私拿折合人民币金额大约2700)现在被发现了,我想和领导交涉这个事,想咨询律师:他这个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几条?这条法规是什么一个内容?在单位应该怎么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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