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出的两小时每小时八元结工资。如果对通知不满意要辞职,算不算全日制。是否符合法律?
更新时间:2019-05-21 00:24:37
问题描述:
寒假打工,在商场工作。原约定三天试用期,过后一天八小时六十元,无双休。临近春节却临时通知要一天十小时的工作,多出的两小时每小时八元结工资。如果对通知不满意要辞职,原来一天六十的工资就以四十来结工资并且三天试用期不算工资。这样的兼职算不算全日制。这样是否符合法律?多出的两小时应该怎么结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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