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戓是只按第二份合同的价款付卖方,卖方如何按第一份签定的合同保障自身的利益?
更新时间:2019-01-31 11:21:11
问题描述:
请问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需三方签名生效的合同,只有买卖双方签了名和按手指,签定合同后就依照合同规定办理交易流程,然后就是去行政厅过户时又签了份和原合同作价不一样的合同,过完户,现在还剩下水电和维修基金未过户,未交房,现在买卖双方让中介撮合人写了份担保书,保证以第一份合同的条款保障双方的利益。现在过了户,等拿了房产证交付尾款后交楼并办理水电等过户。现在如果买方取了产权证强行收楼,戓是只按第二份合同的价款付卖方,卖方如何按第一份签定的合同保障自身的利益?撮合人的担保书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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