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也已开具并送至对方财务,以前开的发票作废,这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7-18 20: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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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我在16年给他单位干的工程,竣工已投入使用,17年1月一日补签的正式合同,增值税发票也已开具并送至对方财务,但是对方以资金短缺为由分文未付,前几天他们经理换人了,再去要钱,对方又说要重新审计,以前开的发票作废,重开发票,这合理吗6年给他单位干的工程,竣工已投入使用,17年1月一日补签的正式合同,增值税发票也已开具并送至对方财务,但是对方以资金短缺为由分文未付,前几天他们经理换人了,再去要钱,对方又说要重新审计,以前开的发票作废,重开发票,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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