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后续治疗费用的问题没谈拢。请问律师大人:他们保险公司这样二次核减医疗费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1-26 08:46:4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2018年6月6日我的车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及时拔打120、122、保险95518。伤者在
浠水县人民医院住院27天,我垫付了医疗费30665.44元人民币,伤者出院后与我一同找人保,因为后续治疗费用的问题没谈拢。最后让三个月后做医学签定。大概10月份我又和伤者一起去了浠水人保,理赔员说医疗费审核下来得减去4779元,就是26000元左右,赔偿伤者各项费用25000元左右。最后我和伤者在浠水人保签定了一份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各项费用51000元左右,经过漫长的等待保险公司终于向我银行卡里打了45000元。我就问浠水人保的理赔员为什么少了6000元,第一次得到回复是等第二批打款,然而三天后我手机收到中国人保财险的短信提示这个案子结案了。我不得不又打电话问处理我这个案子的理赔员,回复是不要再找我,你这个案子是武汉处理的。武汉核减了6000元,请问律师大人:他们保险公司这样二次核减医疗费合理吗?我又该怎么办呢?万分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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